对于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台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最高可享每月 1250 元租房补贴。日前,沈阳市印发《促进沈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台胞来沈实习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台湾高校、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就读或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 对于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台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 周岁),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新落户的按照每月 1250 元、850 元和 500 元标准,给予最多 2 年租房补贴;未新落户的按照每月 800 元、400 元和 200 元标准,给予最多 3 年租房补贴。 另外,对于台湾大学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 3 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将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 20 万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 2 年。未入住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 2 年每年 6000 元创业场地补贴。 在此基础上,来沈的台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 100% 贴息。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 记者 王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