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起,《大连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这两部大连市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5 月 9 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两部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国务院于 2003 年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于 2009 年出台了《大连市实施 < 物业管理条例 > 办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我市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凸显,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缺少顺应简政放权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支撑。物业管理工作重心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移不到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渠道不畅。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和收费难,物业不当使用和执法难等等。由于《国务院条例》和《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尚未有效规范,而且,《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较低,执法力度较弱。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很高,市人大代表近年来也多次提出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法规的建议和意见。因此,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 2018 年 12 月 27 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29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 月 30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自 1991 年制定以来,经过 2010 年第一次修订,实施近 30 年,对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需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写入法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大连环保督查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回应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诉求;三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陆续完成了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当结合新规定、新精神予以明确和细化。因此,从解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出发,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旨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公众关注环境保护,共同参与建设美好家园。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苏琳 |